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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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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• 發布時間:2022-09-23 13:15:59

        淄發改價格2020〕34號

         

        區縣發展改革局、水利局,高新區經濟發展局、水務處,經開區產業發展促進局、地事局,文昌湖區經濟發展局、水務局,供水企業及相關單位:

           我市現行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即將到期,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,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,根據省物價局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《關于貫徹落實發改價格2013〕2676號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》的要求,經市政府同意,現重新公布我市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      一、階梯水價的基本內容

           (一)階梯水量

           居民用水劃分三檔。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(含);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-288立方米(含),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。

           (二)階梯價格

           居民用水綜合水價中僅基本水價實行階梯價格,代征收的水資源稅、污水處理費等不實行階梯價格。階梯價格按照1:1.5:3比例確定,各階梯綜合水價計算公式為:

        階梯綜合水價=基本水價×階梯水價比例+水資源稅+污水處理費

            二、階梯水價的實施范圍

            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供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城區居民用戶。以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為單位,一個房產證對應的住宅為一戶;沒有房產證明的,以供水企業為居民家庭安裝的水表為一戶。

            三、階梯水價的配套政策

           (一)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(包括部隊、學校、幼兒園、社會福利機構、社區居委會及公益服務機構、宗教組織等),不實行階梯水價,綜合水價在第一階梯價格基礎上,每立方米提高0.2元。

           (二)居民階梯水量按照每戶常住人口4人(含4人)為一個基本家庭單位,超過4人的用戶,每增加1人,一、二級階梯水量基數年用水量相應增加36立方米。

           (三)階梯水量以12個月為一個計量周期。周期內階梯水量實行全年統算,用水超過階梯基數部分,執行相應階梯價格;周期結束之后,用戶結余用水量不累計,不結轉。 

           四、執行時間

           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執行,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  附件:市級管理的中心城區居民用水價格表  

         

        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附件:市級管理的中心城區居民用水價格表


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        淄博市水利局

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5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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